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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备案(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1、《河北省建筑条例》;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部令);
3、《唐山市建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2002]93号文);
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结算备案管理的通知》(唐山市建设局[2007]23号文)。
(二)申办所需资料:
1、招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2、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3、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的,需提供与造价咨询机构签订的结算审核协议书;发包人进行结算审核的,需提供审核人员名单和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人员的资格应符合《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唐山市建设局[2006]181号)的有关规定;
4、建设、施工单位经办人员法人委托书(留存);
5、施工合同(留存一份);
6、建设工程登记表复印件(留存);
7、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复印件)及交易中心开具的工程担保办理证明(留存);
8、施工单位定额编制管理费缴费证(查验)。
二、结算备案(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1、《河北省建筑条例》;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部令);
3、《唐山市建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2002]93号文);
4、《唐山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及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唐山市建设局[2005]31号文);
5、唐山市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2005]23号文件;
6、《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结算备案管理的通知》(唐山市建设局[2007]23号文)。
(二)申办所需资料:
1、竣工结算文件;
2、备案的施工合同复印件;
3、工程款支付情况表;(下载)
4、结算备案书(四份);(下载)
5、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拨付的需提交双方认定的工程项目结算还款计划协议书;
6、建设、施工单位经办人员持法人委托书;
7、建设工程竣工(交接)验收建筑执法检查表。
三、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备案(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1、《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建设(2002)117号)。
(二)办理所需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备案表(一式两份)(留存一份);
2、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一份(留存);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份(留存);
4、电子文档。
四、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9项;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2006年3月22日);
4、《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令2000年1月21日)。
(二)办理所需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
8、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五、全国造价员考试及继续教育:
(一)办理依据:
1、中价协【2006】013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冀建质【2007】124号《关于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考试报名办理所需资料:
1、《考生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已取得的造价员资格证书;
3、本人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业绩资料;
(三)继续教育办理所需资料:
1、资格证书;
2、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
3、本年度所完成的建设工程预结算项目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及业务成果(复印件)一份。
(四)造价员变更进入变更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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